深度|大客户实为自家人 招股书瞒而不报 米格新材IPO“生死一线”
文章介绍了河南鑫摩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米格新材的合作历程,以及河南鑫摩在米格新材上市过程中的角色。
引发了对河南鑫摩与米格新材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关系的疑问,以及这种关系是否对米格新材的IPO产生影响。
正文
河南鑫摩的重要角色
介绍了河南鑫摩成为米格新材的首要客户,为其贡献了超过7000万元的销售收入。
分析了河南鑫摩在米格新材IPO过程中的支持作用。
河南鑫摩的股权变动
描述了河南鑫摩在短短三年内经历了四次大的股权变动,其中包括实控人的更替。
指出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发生了多次增加。
陈姓创始人的关键角色
引入了陈新华作为米格新材实控人的信息。
探讨了陈海潮和陈全昌作为河南鑫摩的创始人在公司历史中的角色。
河南鑫摩与陈新华的关联
详细描述了记者的交流尝试,包括电话联系陈海潮、王强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,以了解是否存在与陈新华的关系。
引用了陈海潮的话语,暗示陈新华与河南鑫摩关系密切。
结论
强调了陈新华与河南鑫摩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关系对米格新材IPO的重要性。
指出了未披露重要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,可能导致IPO中断的风险。
引用法律专家和投行人士的观点,强调保荐机构在审查过程中的责任。
指出公司处于上市静默期,暂不接受媒体采访,增加了对事件的悬念。
这篇文章使用了清晰的结构,包括引言、正文和结论,以清晰、简洁的语言表达观点,帮助读者理解河南鑫摩与米格新材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对IPO的潜在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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